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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2014年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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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84    

 

2014年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

1.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出台政府规章,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解读;各部门自行出台重要文件,也要通过部门网站等载体进行解读。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二是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2.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3.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清理和优化行政许可与非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编制权力目录和运行流程图,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建设行政权力数据库,适时公开市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清单之外的权利一律不得行使。(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4.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推动权力行使过程和结果公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5.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扩大公开范围。从2014年起,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及所属部门要按照中央规定的公开范围、内容、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二是统一公开时间。2014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在7月底前须全面公开,2013年决算须在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从明年开始,各县(市、区)要根据中央要求,在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集中时间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确保在1031前完成公开工作。本级须公开事项力争在一天内公开完毕。三是细化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公经费支出要详细公开总额和分项数额,并说明增减变化情况。2013年决算公开的内容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确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6.推行审计结果信息公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政府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有关行业或专项资金综合审计以及重要资金、建设项目及政策执行情况等审计结果公开;依法、有序、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7.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入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0.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务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2.认真做好高考、中考招录信息公开。公开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公开中考录取人数、录取最低分数信息以及违规事件查处信息等。(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各中小学校)

13.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4.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卫生部门要主动公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概况、医疗机构环境、医疗服务信息、特殊服务告知、服务价格及收费等情况。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澄清社会上流传的不真实信息。(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医疗卫生机构)

15.推进就业信息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信息,重点公开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扎实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和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6.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逐步公开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加强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高效快捷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及时全面公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督办单位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8.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9.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七、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1.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

八、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22.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务微博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信息化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

23.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信息化办、市国家保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

24.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实地督查、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细化工作目标,量化督查考核标准。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应用,将信息公开的考核继续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及时总结督查及考核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改进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务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于201411月底前报送市政务信息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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