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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宜春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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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宜春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01223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1号),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健全。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市级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市政府充分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持政策、规章制度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筹集农村公路养护市本级补助资金,明确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含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落实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的农村公路养护省级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省级补助资金计划的审核上报并下达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规划(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养护质量、养护市场和路政管理,健全和完善全市农村公路养护信用评价体系;组织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技术培训,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进步和养护市场化改革;指导和督促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市本级补助资金,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和监管市本级补助资金的使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2.县级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县市区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尽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和制度,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统筹安排,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积极将重要乡道纳入县本级的管理养护工作范围。

  3.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各乡(镇)政府要确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在县市区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整合资源、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优先聘用贫困户,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国家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收入的比例。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省级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的标准统筹安排,且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替代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再降低。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改建。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筹资模式,对县级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市政府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继续使用市级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等。各县市区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市级公共财政资金按标准10%“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承担,各县市区公共财政资金按标准80%“县道每年每公里8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400承担。丰城市(省直管县)的市级日常养护资金由省级公共财政统一安排;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各县市区应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农村公路里程增加、地方财政增长等因素相关联的日常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5年。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给市交通运输局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运行经费和养护工作先进单位奖励。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对各县市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预算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对各县市区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公共财政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核减或取消安排下一年度省、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县市区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依托市场化融资方式,增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保障能力。鼓励各县市区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工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着力改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县市区要灵活运用有关政策,积极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重点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激励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服务中心试点建设,省交通运输厅对建设达标的试点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全面推行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模式,省政府进行统筹领导,市政府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各县市区全面推进路长制施行,将单一的部门管理转变为路长负责的综合管理,加强路长制常态化运行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积极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电子化招投标,鼓励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专业施工队伍实施,县道(重要乡道)日常养护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具有养护资质的第三方承担;乡、村道日常养护可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秀美乡村建设,交由专业保洁队伍养护,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分区域、分路段聘请贫困户劳动力进行养护。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

  3.促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坚持绿色发展,推广再生利用,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路宽不超过8米的农村道路用地按规定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按相关规定办理。大力开展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建设,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将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体环境美当中。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积极拓宽农村公路服务功能,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坚持智慧发展,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农村公路养护领域中的应用示范,所需经费在日常养护资金中统筹安排。全面应用全省公路行业公路养护综合管理系统“E路通App系统,加强5G、北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快速检测等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科学决策水平。

  4.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按照省指导检查、市监督管理、县组织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完善农村公路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到2022年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

  5.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市区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领域引入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6.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落实《江西省农村公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指导意见》等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确权登记工作,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加强养护技术和路政执法人员培训,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保障路政执法装备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各县市区要制定本辖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层层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方案应于2021331日前完成,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完成各项任务。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2.完善考核体系。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出台《宜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制定养护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实行考核评价结果与养护经费拨付挂钩,重点考核农村公路养护实施质量、资金落实、路面技术状况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3.稳步推进改革。县市区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本地重点改革事项,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大力推广示范典型经验。到2021年实现全市至少50%县市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2022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对按时按质完成改革任务并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市区,将适当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省级补助力度;对未按时按质完成改革任务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和通报,并扣除政府绩效考核中交通运输类所有评分。

  4.加大宣传引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系统性工程,直接关系群众日常出行和民生福祉。各地、各部门要紧扣改革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改革举措、进展以及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宜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5号)所涉及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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