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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宜春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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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宜春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的意见》(赣商建字〔2010〕28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二手车流通、发展二手车行业和搞活二手车市场为目标,按照宜春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市场布局,优化交易环境,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交易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二手车流通体系,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二手车流通行业是商贸流通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目标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指导。二手车流通网点的布局、数量、规模、业态类型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根据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目前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设置现状、汽车保有量和消费趋势,科学确定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总体目标。

(二)与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相结合。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是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要从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出发,按照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总体要求,与人口分布、消费需求、道路交通、汽车拥有量、环境保护及城市商业网点空间布局相统一。

(三)与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相结合。根据全市汽车保有量和年增长量、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设置现状、二手车消费需求,按照规划交易、活跃流通的指导思想,对全市二手车市场和经营主体进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设置二手车交易网点布局,确保二手车流通行业稳步发展。

(四)与优化结构、规范管理相结合。按照“以人为本、方便交易、提高效率、规模经营”的要求,实行相对集中交易、避免零星分散、制止盲目竞争的经营模式,淘汰不符合《二手车交易规范》的企业。运用市场机制,科学调控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二手车市场的交易流程和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有序发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各类经营主体。

三、规划范围及对象

宜春市行政区划内的10个县(市、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二手车经纪公司。

四、规划目标

根据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汽车、二手车流通发展趋势,预计到2015年底,全市汽车保有量将达到30万辆左右,二手车交易量将达到6万辆左右。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总数控制在9家以内,其中:宜春中心城区(含袁州区)2家,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上高县、万载县、奉新县、第一足球网各1家,其中奉新县、第一足球网须在“十二五”后期,当地汽车保有量(以车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达到1万辆以上时,再做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规划。

(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控制在12家以内,其中:宜春中心城区(含袁州区)、高安市各2家,其它县(市)各1家。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控制在30家以内,其中:宜春中心城区(含袁州区)6家,高安市4家,丰城市4家,樟树市4家,上高县、万载县、第一足球网、奉新县、靖安县、铜鼓县各2家。

(四)二手车经纪公司控制在12家以内,其中:宜春中心城区(含袁州区)、高安市各2家,其它县(市)各1家。

五、行业设置规范

(一)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宜春市政府批准实施的二手车行业发展规划;

(2)经营者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3)交易场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和交易大厅,具备功能齐全的配套服务设施,能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鉴定评估、交易过户、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

(5)市场经营场地内应设有闭路监控系统、安全消防报警系统;

(6)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专业管理人员;

(7)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设立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宜春市政府批准实施的二手车行业发展规划;

(2)经销者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配套设施,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4)能够为客户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及提供售后服务,具有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

(5)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专业管理人员;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宜春市政府批准实施的二手车行业发展规划;

(2)是独立的中介机构,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4)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2005年以前取得鉴定估价师证书的);

(5)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六、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经纪公司按以下程序办理:

1、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告(或向工商部门出具)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设置规划情况;工商部门严格按照《宜春市二手车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2、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在30天内向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提交备案材料;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从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天之内,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对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如一个项目有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时,应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听证,择优选择),对符合设计规划和条件的企业报省商务厅备案。

3、市国税部门依据省商务厅的备案文件,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核发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4、市公安车管部门依据省商务厅的备案文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监制的二手车入场交易单,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过户手续。

5、市地税部门依据省商务厅备案文件,核发税务登记证,办理服务发票领取业务。

(二)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宜春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宜春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对于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3、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申领营业执照手续。

七、组织实施

(一)有关部门形成管理合力。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物价局等部门,建立二手车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市二手车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按照本市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布局要求,逐步完善二手车市场的设置,加强对二手车市场及经营主体行为的规范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

(二)规范二手车市场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应设在城郊交通便利地带并符合城市和商业发展规划。现有的二手车市场在两年内必须进行升级改造,达到商务部关于二手车市场升级改造的有关要求;对未达到规定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撤销其经营资格。未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县(市),按照“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选择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二手车交易活动。积极提倡和引导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经纪公司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入驻二手车交易市场。

(三)建立二手车交易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网络系统,使网络覆盖本市各二手车市场,实现二手车交易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运行。建立宜春二手车交易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相关信息,提高流通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四)营造诚实守信交易环境。通过政府部门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与经营主体共同参与,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与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重点推进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保证金制度和先行赔付制度建设,定期公示一批重信用、守合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名单,营造诚实守信交易环境,维护交易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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