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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宜春段矛盾纠纷调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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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10〕97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参建单位:

《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宜春段)矛盾纠纷调处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宜春段)矛盾纠纷调处办法

为有效化解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更好的保障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确保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为出发点,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责任明确、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坚持“三可三不可”的原则处理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即各类矛盾纠纷及其引发的突发事件,都要本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激进行化解和调处,以防矛盾纠纷激化或事件扩大化,同时在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要注意“四个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调处办法

1、提前介入,全面预防,强化事前防范。提前开展各项防范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一是深入宣传。市、县、乡、村四级和沿线施工单位都要对沿线群众加强高铁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纪律的宣传,全力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二是广泛摸排。全面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研究制定措施,进行事先疏导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并及时上报备案。三是加强沟通。沿线各地、各有关部门与施工单位之间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向村级组织反映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与所在的工区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路地联席会议,收集汇总、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市区与所在的项目部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路地联席会议,研究落实乡镇与工区之间未能协调落实的事项;市征拆协调小组与境内施工单位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路地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同时,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紧急或较重大的问题采取当即召开协调会议的方式研究解决,努力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抓住重点,找准平衡,强化事中调处。多方面分析原因,找准突破口,有的放矢做好矛盾调处化解工作。一是因情施策,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灵活运用政策,及时妥善调处非原则类矛盾纠纷。二是把握性质,正确区分有理与无理、合法与非法的本质区别,坚决打击利用无理手段扰乱施工秩序的行为。三是客观公正,妥善处理施工过程和工程建设人员生产、生活中造成的矛盾纠纷。对于因施工引起的道路、交通、环境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过错方负主要责任的原则进行调处,及时维护周边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抑制野蛮施工造成的侵权行为。对于因工程建设人员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要认真分析原因,坚决打击影响工程建设人员生产、生活的问题,努力创造良好的施工和生活环境。

3、立足长效,建立机制,强化事后完善。积极探索纠纷预防规律,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是建立联排联调机制。组建部门协作平台,整合资源和力量,重点依靠沿线各级政府、公安、铁办等相关部门和沿线各施工单位,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努力使矛盾早消除、纠纷早解决。二是建立问责跟踪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杭长客运专线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纳入评先评优体系,做到“定人员、定目标、定责任”,对因重大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员追究到底。三是加强路地之间沟通联系机制。为共创良好有序的施工环境,在今后的项目推进过程中,要全面加强路地、军民之间的联系沟通,加强路地、军民之间的互访,组织一些联谊活动,增进路地、军民之间的感情,营造融洽的氛围。

三、调处程序

各工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直接向所在县(市、区)征迁办反映,县级征迁办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协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相关人员;对超出职能权限或确实需要市级协调解决的,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和办理意见或要求,以县(市、区)征迁领导小组的名义正式报市征迁领导小组,由市征迁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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