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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推进全市富硒大米(宜春大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时间: 2024-01-16 18:12 来源: 宜春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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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富硒大米(宜春大米)产业,在推进产业发展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宜春大米”作为全省唯一指定富硒产品,在中宣部建国70周年江西发展成就发布会展出。为做大做强富硒大米产业,全面提升“宜春大米”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促进全市富硒绿色有机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结合宜春实际,制定《关于推进全市富硒大米(宜春大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富硒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88号);

2.《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富硒功能农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赣农字〔2022〕71号);

3.《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第一足球网印发〈关于支持全域创建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办发〔2022〕27号);

4.《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宜春大米”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8号)。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力争“宜春大米”品牌产品年销售额突破100亿元,“宜春大米”优质水稻标准化种植基地达到260万亩,其中富硒及含硒水稻180万亩,稻谷加工能力达到130万吨,“宜春大米”品牌价值突破500亿元,进入全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榜100强。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部分。

前三部分明确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创建目标。强调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优先、品牌引领、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原则,做大做强富硒大米产业,全面提升“宜春大米”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近三年的创建工作任务提出具体安排,到2025年,“宜春大米”品牌产品年销售额突破100亿元。

第四部分提出了实施产业体系、基地建设、精深加工、产品质量、科技创新、产品品牌等六项升级行动为重点任务。一是实施产业体系升级行动。整合全市大米品牌,构建“宜春大米+N个企业品牌”的品牌体系,实行“公用商标+企业商标”的双商标制。健全品牌授权机制,探索组建“宜春大米”产业化联合体。二是实施基地建设升级行动。做大基地规模,优化产地环境,规范“宜春大米”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三是实施精深加工升级行动。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对我市大米加工企业进行扶持,到2025年,力争全市年加工能力超10万吨的加工企业10家以上。鼓励企业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大力推进大米深加工和副产品循环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四是实施产品质量升级行动。制定“宜春大米”区域公用品牌团体标准,建立“宜春大米”基于二维码技术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推行“一码锁定”防伪溯源应用体系,推动“宜春大米”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管理,追溯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健全“宜春大米”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五是实施科技创新升级行动。加快构建宜春水稻种业“产学研用”融合创新平台,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开展节水节肥节药等技术研究攻关,推动“宜春大米”关键技术创新突破、成果转化,开展“博士挂县联企”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难题。六是实施产品品牌升级行动。以“宜春大米”区域公用品牌为引领,加强品牌建设。通过展会、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强品牌推介,线上与线下同时发力,加大“宜春大米”的营销力度。

第五部分明确从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政策支持、严格绩效考核三方面提供保障。

五、新旧政策差异

《实施方案》是对《第一足球网关于印发“宜春大米”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8号)政策的一个延续。2020年,政策主要侧重于“宜春大米”品牌的打造。目前,富硒大米产业基础夯实,政策更需要考虑产业提升。因此,《实施方案》主要围绕产业体系、基地建设、精深加工、产品质量、科技创新、产品品牌等方面的提升提出政策措施,目的是做大做强富硒大米(宜春大米)产业,全面提升“宜春大米”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促进全市富硒绿色有机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解读人:王方  联系方式:0795-326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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