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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宜春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时间: 2024-01-16 19:55 来源: 宜春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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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新时代养老事业发展划定了航标。2023年5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标对表中央有关要求,聚焦解决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对标养老服务工作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宜春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1号)

三、主要内容

依据中央和省里文件精神,对应实施五大行动,细化实化16条贯彻落实措施,并列明责任单位,确保明确的任务在宜春不折不扣落实。

一是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优化行动。通过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闲置资源改造等方式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高运营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二是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行动。明确要根据本地区老年人口发展趋势,科学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失能失智专业照护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行乡镇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优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建设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

三是实施养老服务社会化促进行动。支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建设社会化养老机构,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能力,明确土地、金融支持、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等系列措施。

四是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医养结合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推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提升。

五是实施养老服务要素保障行动。加强资金保障,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明确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等支持措施。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实施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入职补贴和岗位补贴。注重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公益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

(解读人:彭学渊  联系方式:0795-327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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