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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春市委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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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委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委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委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委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受理、办理人民群众到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访工作。(二)承办上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工作。(三)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转、批办的信访事项工作。(四)承办第一足球网信访接待群众工作。(五)承担书记电子信箱、网上信访反映问题的受理处置工作。(六)向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交办、督办、参与协调处理、通报信访案件。(七)负责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八)做好信访信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信访分析,从群众信访中筛选综合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参考。(九)做好信访宣传调研工作。(十)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对信访工作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履行追究地方和单位领导责任的建议权。(十一)负责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日常接访、协调、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协调、衔接办理越级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委信访局为市委工作机关,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市委信访局本级。内设职能科室5个,即:办公室、信访接待科、机关党总支、信访督查科、驻京工作办公室;下属参公事业单位1个(投诉受理中心),下属事业单位1个(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编制数25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7名、全额补助事业编制4名。实有人数34人,其中:在职人数22人,包括行政人员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5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4人,聘用人员2人;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委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委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市委信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9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6.6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市委信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96.6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21.6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8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5.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14万元;项目支出175.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13%,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75.03万元、资本性支出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5.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8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19%;住房保障支出38.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1%。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45.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02%;商品和服务支出34.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91%;特定目标类支出175.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1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市委信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96.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5.4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8.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8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19%;住房保障支出38.3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5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年与上年度均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年与上年度均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4.4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65万元,下降9.57%。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挂职干部信访津贴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第一足球网关于成立宜春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的通知》(宜办发电〔2017〕60号)、《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办字〔2018〕10号)、《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宜春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关于从市直部门选调年轻干部到市信访局锻炼的通知》(宜信发〔2010〕12号)等文件的精神,对每年在我局接访中心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挂职锻炼干部,按《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赣人社发〔2010〕7号文件的通知》(宜人社发〔2010〕8号)文件规定发放信访岗位津贴。

2.立项依据:《赣人社发〔2010〕7号文件的通知》(宜人社发〔2010〕8号)文件。

3.实施主体:中共宜春市委信访局。

4.实施方案:用于保障到市委信访局挂职锻炼干部的信访岗位津贴。

5.实施周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5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每月按时准确发放信访津贴,增强挂职锻炼干部对信访岗位的使命感和荣誉感。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宜春市委信访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万元(由财政拨款安排的资金)。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上年无预算。

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减1.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步压缩行政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上年无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上年无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信访事务:反映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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