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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明〔2017〕183号文件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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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赣府厅明〔2017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12月6日   

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7〕12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11日(星期)、2月24日(星期)上班。

三、清明节:4月5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29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9日(星期、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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