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足球网

图片

首页 / 市政府 / 政府机构 / 直属事业单位 /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

时间: 2020-03-25 16:32 来源: 市公路局 访问量:
字号:

  (一)办公室  根据党委决议和指示,负责拟定党委、行政工作计划、安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党委、行政各类公文的收发、催办、保管、清退、归档等工作。负责党委、行政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负责市局领导、各科室和其他各类综合协调工作,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督促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组织按照新时期党建工作要求,抓好党建各项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有关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重要部署、重大决策、目标任务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及市局领导有关批示、指示,以及有关会议决议、重要工作部署的督办、催办、查办工作。电话:0795-3196695。 

  (二)养路科  根据国家有关公路法规和公路养护的方针政策,贯彻“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公路工作方针,抓好公路全面养护,提高公路的服务水平;负责拟订全市公路养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督促检查贯彻执行;负责编制公路养护生产计划,拟订公路养护各项生产指标、核定年公里小修保养成本,督促、检查养护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养护效果;进一步深化以道班为主体的公路养护经济承包责任制,深化公路养护机制改革,完善公路养护公司的运作和发展机制,推行养护工程费制;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拟订公路水毁预防和抢修方案,指导、督促、检查公路防汛和水毁抢修与修复工作;组织推广实施GBM工程,制定GBM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公路绿化规划,抓好国省道主干线重点绿化工作;抓好交通量的调查管理工作,掌握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及时补充、完善公路路况登记及技术档案,做好养护报表统计工作;负责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维护管理;推行科学养护和管理技术现代化,推广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养护技术水平;完成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电话:0795-3196919。 

  (三)工程科  负责制订市公路管理局有关公路改建(造)工程建设管理的制度、规定和办法;负责公路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投标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变更设计)、概(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批和初审报批工作;根据公路工程建设程序,编报和审批(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和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组织或配合上级单位对在建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公路改建工程计量管理;组织进行全市公路改建(造)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检查各公路分局做好公路改建(造)工程的交工验收工作;负责做好工程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做好资料室的管理工作。电话:3196611。 

  (四)机务供应科  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市局机械装备的长远发展规划,促进公路建养机械化的发展;按照上级有关设备采购的规定,做好机械设备购置的选型、论证、配套的工作,搞好机械设备的档案管理,办理设备更新、改造、报废等审批工作;推进和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强化设备现场管理和设备保养,加强对下级单位各项设备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评比和考核,实现设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按照市场规律,实行机务管理目标责任制,指导下级单位的机务工业生产,做好国有资产及设备固定资产专项基金的管理,使国有资产滚动发展、良性循环,并做好统计考核工作;指导本系统企业执行现代企业制度;在全局范围实行生产性机械设备的统一调配,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率和经济效益,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服务;组织各种类型的机务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市局机务职工的整体和个人素质。加强设备管理信息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节能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公路建设和养护的物资供应工作。电话:3196698。 

  (五)安全技术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负责制定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制订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计划,并对制度、规程、计划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解决安全隐患;负责所属单位重大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安全方面的初步设计、工程验收工作;做好安全标志服及其它安全装置的管理。电话:0795-3196620。 

  (六)路政执法支队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机关领导的指示和决定;负责对全市的路政管理工作实施依法治路和宏观管理,确保公路畅通安全,附属设施完好;负责辖区内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本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办理核发通行证手续以及指导全市超限运输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路政管理工作的计划和安排,编制路政管理经费以及装备购置更新计划;负责开展文明路建设、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等活动;负责协调、查处跨市的重大路政案件;负责路政申诉案件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工作,参与并指导全市重大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负责审批路政管理人员,处理违纪路政管理人员,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全市路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对全市路政管理人员的考核、评比、表彰,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路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对路政执法活动进行全面监督;负责全市路政人员服装的管理、发放,路政装备、器材的配置和执法证件的核发;规范和管理全市路政各类档案资料,负责印制全市统一的各种法律、法规文书和表格;负责统计上报全局路政工作月报表及各种综合性报告材料;负责检查全市路政收费票据使用情况,做好收支两条线的监督工作;负责与所属各单位签订综治责任目标;负责搞好四防工作,抓好安全小区建设和治安管理;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帮教措施。 

  (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制订市公路管理局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管理规定和办法;监督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满足规范要求;组织对公路改建(造)工程、养护工程、独立桥隧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前的质量鉴定;严格控制工程计量,根据质量鉴定结果确认工程计量支付;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依规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定期对本单位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试验检测管理;负责公路工程基础设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电话:0795-3196195。 

  (八)计划科负责编制全市市养公路近、远期规划和基本建设,公路养护计划及有关的水毁修复,国防公路补贴等工程专用款项计划,按季度综合平衡执行年度计划,办理上报下达工作;拟定全市市养公路改建、养路费支出计划,制定年度公路改建实施计划,分解下达年度养路费支出计划。搞好协议管理,贷款计划及还贷计划的管理。会同有关科室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年度公路改建计划,按照有关程序搞好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和单位总体工作目标,分解制定各下属单位年度目标管理指标;检查各项已订计划的执行情况,掌握进度、发现问题、分析研究、提出办法,搞好加强和调整计划的工作;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和下属机构的统计工作,并共同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计划和统计制度,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制定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规划和本单位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组织指导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按照规定报送和提供基本统计资料,会同其他有关职能机构对本单位执行政策、计划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管理本单位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会同有关科室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负责编制、整理全市省养公路基本建设、公路养护报表的统计,准确及时地按月度、季度、年度综合汇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共同完成下达的年度计划和单位总体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年度目标管理指标;负责全市公路部门的交通战备工作。组织有关公路战备规划、战备方案措施的编审工作,并掌握执行情况;制定公路部门国防交通规划、计划,负责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国防交通要求的落实。拟订公路部门交通保障计划、保障方案,协调组建路桥抢修专业保障队伍,指导队伍建设与管理。电话:0795-3196315。 

  (九)财务科  负责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 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负责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财务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执行国家关于财务收支的有关规定, 切实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确保各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执行上级下达和市局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预算, 筹措和调拨公路建养资金, 监督公路建养资金的合法使用, 审核办理工程款项的结算和支付;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 负责办理现金支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及往来账款,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负责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并按有关制度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归集,正确计算财务成果。负责编制公路部门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所属单位进行会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制定并认真执行本单位的各项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整理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并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办理调阅,移交和销毁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管理、核算和建账立卡工作, 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资金筹集和财产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参与有关部门对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定额、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对上级机关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电话:0795-3196655。

  (十)审计信访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并按照上级统一规定的各项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经济活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所属单位审计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按照国家《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规范,对所属单位的各项计划、预算、会计制度、资金管理、生产定额及指标、国有资产管理、投资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配合有关科室对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及工程项目的招标、实施、竣工进行全过程参与,并根据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有计划、有重点的对工程项目、领导经济责任、财务收支、会计决算等进行审计和调查;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分析信访情况,准确地向市局领导提供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承办上级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电话:0795-3196197。 

  (十一)人事科  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使用、调配和管理工作,搞好各分局、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建设、管理和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安置,归口管理出国人员政审,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负责做好干部正常退休的审批和离退休干部的安置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统战政策;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所属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干部年度统计报表工作;配合纪检部门搞好党纪党风,受理干部申诉,处理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电话:0795-3196618。 

  (十二)劳动工资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颁发的劳动政策、法规、条例;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对所属单位的工作实施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公路养护定员、劳动定额的修订工作。改善劳动组织、合理使用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与培训工作,负责工人技师的考核与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仲裁工作,负责全局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和工勤人员的奖惩、考勤工作;负责行业劳动力余缺调剂、办理工勤人员的调动审批手续。安置、招补新工人;负责编制工资管理计划,对工资月报、工资管理台账进行审核、统计汇总;负责职工工资变动,转正定级、技术等级、考核晋级、工资标准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职工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下属单位执行情况;负责劳动保护法规、制度的实施,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对职工职业病进行调查和防治;负责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分配计划、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处理调查工伤情况认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全教育;负责职工退休、退职、内部退养的核准审批工作和职工遗属困难补助的审批手续;负责全局在职和退休工人档案的管理工作。电话:0795-3196619。 

  (十三)宣传教育科  负责制定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及目标;负责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对精神文明建设及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负责对宣传报道队伍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新闻稿件的撰写和组织通讯员撰写;负责考核、检查各单位宣传报道工作完成任务的情况;负责网站信息的编辑和传播;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安排;负责各种政治理论学习书籍、资料的征订、《宜春公路》报的组稿、编辑和发行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工作并提出研究课题、组织论文撰写;负责全局公路行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电话:0795-3196633。 

  (十四)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抓好全局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公路新(改)建工程设计方案和设计图初审、工程交竣工验收;搞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推广;参与制定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负责收集整理技术资料,抓好公路管理信息库建设。电话:0795-3196621。 

  (十五)局工会  负责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技术协议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管理和疗休养工作,负责组织职工提合理化建议,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的政治文化素质;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保障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部门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帮扶活动,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职工和职工家属工作;负责道班建设,改善职工劳动、生活条件;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行政部门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电话:0795-3196179。 

  (十六)局团委  负责组织团员和青年学科学、学文化、学业务;负责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负责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负责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负责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负责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负责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十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审批、采购、发放;负责来客来访接待工作;负责职工食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负责办公大楼及大院内畅、洁、美环境;负责大院内绿化和管护;负责水电正常维护及收费管理;负责店面租赁,房屋维修及体育馆的管理;协助做好大院门卫、办公区、宿舍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大院新建和改建项目。电话:0795-3196691。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