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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2023-2024年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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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政府及“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宜府办字〔2023〕24号)文件精神,做好中心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工作,现将《宜春市中心城区2023-2024年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5日????

宜春市中心城区2023-2024年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为做好中心城区购房契税补贴的发放工作,根据《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宜府办字〔2023〕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宜春中心城区(含袁州区、宜阳新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购买人及产生房屋契税缴纳的对象(购买人含个人、企业、单位等形式,以下简称“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

(一)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四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房、商业)的,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全额缴清契税后,由受益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套)。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两个时间都需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二是契税缴纳(指在市民服务中心税务服务窗口缴交的)时间需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逾期不予办理。

(二)二手房契税补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四区”购买二手房(含住房、商业)且全额缴清所有税费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对象,由受益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套)。

(三)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责统筹,并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三、受理申请

(一)受理范围

1.购买新建商品房。在中心城区“四区”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在缴纳了契税后,提交申请资料到开发企业。开发企业统一收集本项目补贴对象提交的材料,报送市住建局受理;市税务局对购房人缴纳契税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购买二手房。在中心城区“四区”购买二手房的补贴对象,统一在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市税务局对购房人缴纳契税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二)受理时间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契税补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全额缴清契税。

2.二手房交易的契税补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转移登记交易的二手房,并全额缴纳相关税费。

(三)申请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提供材料。宜春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2023-2024契税补贴专用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银行卡账号复印件1份。

2.购买二手房提供材料。中心城区二手房交易契税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银行卡账号复印件1份。

3.特殊情况提供材料。产权人为未成年的可由法定监护人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后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存在共有产权或二手房交易卖方缴纳契税的需提供双方协商一致的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按照“高效、直接、快速”的原则,开发企业售楼处、住建窗口、市税务窗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设立窗口,实行“一窗受理”方便购房群众办理。

(一)新建商品房办理流程

1.受理

(1)住建(市住建局,袁州区、经开区住建局)受理窗口按项目属地,对符合时间范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加盖“2023-2024年契税补贴专用章”,并更新《宜春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审核汇总表》定期报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科。开发企业留存1份加盖了契税补贴专用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人在规定时间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后,提交申请资料到开发企业,开发企业统一收集本项目补贴对象提交的申请表、契税完税证明、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和《宜春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汇总表》,盖章后一并报送市住建局受理。(3)市住建局对提交材料受理并初审后,原则上每月一次将《宜春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汇总表》报送市税务局审核。

2.审核

市税务局负责对购房人缴纳契税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在《宜春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再报送市财政局进行拨付审核。

3.发放

市财政局根据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审核后《宜春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汇总表》清单,下达补贴指标,拨付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资金到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在补贴资金到账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二)二手房办理流程

1.申请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二手房交易对象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受理后报送到市税务局进行审核。

2.审核

补贴对象在规定时间向市税务窗口申请缴纳契税,市税务局负责对二手房交易缴纳契税相关内容进行核定后加盖公章报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相申报资料和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进行拨付审核。

3.发放

市财政局根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税务局审核后汇总表清单,下达补贴指标,拨付二手房契税补贴资金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契税补贴资金到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契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一)受理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申请办理购房补贴,因材料不齐、提交时间过期等因素导致不享受契税补贴的,相关损失由购房者自行承担责任。

(二)补贴对象在享受购房契税补贴后不得申请撤销、变更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判决或司法仲裁撤销备案合同的,须向财政部门退回原契税补贴后,凭相关退款证明住建部门才能办理退房手续。

(三)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三限房”等政策性项目,除对市场销售的商品房以外,其他安置房源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四)在受理过程中如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重复申报等行为骗取购房补助的,经查实的,除依法追回契税补贴外,视其情节给予处理,并将企业、个人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实施细则由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宜春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宜春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2.宜春市中心城区二手房交易契税补贴申请表

3.宜春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汇总表

4.宜春市中心城区二手房交易契税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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