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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工业工程建设项目“1+N”多证联审联办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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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工业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宜春市工业工程建设项目“1+N”多证联审联办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工业项目工程建设审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通过多证联办,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节约企业办事时间,提高工程审批效率,实现工业项目在取得工业用地许可即可开工建设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幸福感。

二、实施范围

方案适用于工业园区内“标准地”工业项目、带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出让土地工业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工业项目,以及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工业项目除外。

三、工作目标

为持续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助力宜春高质量发展。对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项目和带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出让土地工业项目,充分利用挂牌公告至签订成交确认书期间,有意向参与“标准地”竞买企业先行开展项目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审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批事项前移,在企业按合同约定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交清应缴税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同时申请办理《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实现“1+N”多证联审联办,推动建设项目快速、合法落地建设。

四、工作内容

(一)园区同评。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实际需要,完成宜春经开区、丰城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和考古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水土保持评估、防洪影响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雷击风险评估、项目安全性评估等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费用由相应园区管委会承担。

各园区管委会应按照《宜春市社会投资类项目实施“用地+审批”清单制的通知(试行)》(宜工改办字[2023]7号)工作要求,在土地供应前对地块已开展区域评估事项及还需开展的评估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地块“用地清单”,由自然资源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在土地供应后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二)方案同编。园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制定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供地方案,应明确地块“3+X”(“3”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X”即规划用地指标、单位排放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其他控制性指标)控制性指标。提前引导有意向参与“标准地”竞买企业委托设计单位按照“标准地”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编制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

(三)告知同步。“标准地”挂牌出让时,交易部门应同步将“标准地”出让方案、规划条件、地块“用地清单”、税费征收事项“七证”联审联办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等一并向社会公告,告知有意向参与“标准地”竞买企业提前做好拿地即开工“七证”联审联办相关准备工作。

(四)信息同享。充分利用土地使用权成交公示时间,企业竞买“标准地”成功后,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由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帮办人员负责收集企业“七证”联审联办申报资料,并推送给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国动办等部门进行预审,做好核发证照准备工作。

(五)审批同步。企业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通过宜春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提交“七证”联审联办申报资料电子文件,申请办理“七证”。各审批部门应按照“容缺审批+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对“七证”办理的非主审材料进行容缺审批(项目建筑施工图审查文件允许承诺在30天内提供并在收件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七证”联审联办资料审核。

(六)验收同步。工程竣工后,依企业申请由园区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各成员单位对照审批内容及企业承诺事项进行验收、核实。符合要求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出具验收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企业限期整改,企业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联合验收不予通过,并追究建设单位违约责任。

项目投产后,由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达产复核,达产复核合格的,出具达产复核意见;未通过复核的,督促指导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并追究建设单位违约责任。项目达产复核通过前,企业股权不得变更,不动产权不得转让。

五、工作流程

(一)拟定“标准地”方案。园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拟定“标准地”规划条件和出让方案,完成权籍调查,收集税务部门税费征收事项。

(二)“标准地”出让公告。土地交易部门将“标准地”出让方案、规划条件、税费征收事项“七证”联审联办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等通过门户网站一并向社会公告。

(三)公示和预审。企业竞买“标准地”成功后,在成交公示期间,由园区管委会帮办人员负责收集企业提交的“七证”联审联办申报材料,推送给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国动办等等部门进行公示、预审。需要证前公示的,应在公示期间内完成预审;不需要证前公示的,应在收到预审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四)企业网上申请。“标准地”出让成交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在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契税、印花税、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等政府性规费后,企业通过项目代码登录宜春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上传“七证”联审联办申报资料,申请办理“七证”。

(五)部门联审办证。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国动办等部门收到企业网上“七证”联审联办申报资料后,按照职责 工作日内同步开展“七证”联办。

六、“七证”联办承诺书内容

建设项目“七证”联审联办承诺书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承诺按照“标准地”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承诺证后 30 天内补充完善建筑施工图审查文件(符合施工图豁免审查的项目无需提供);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建设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五)承诺按照审批内容建设,接受部门证后监管,并承担因违法违规建设产生的经济与法律后果。

七、工作保障机制

(一)优化审批流程。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升级完善建设工程审批平台使用功能,在 9月 30 日前完成审批系统设置,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审批流程,建立拿地即开工项目“七证”联审联办流程,统一审批材料、审批时限。

(二)完善“豁免”管理。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应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豁免”管理项目清单并向外公布,进一步减少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查、审批事项。

(三)建立帮办负责机制。各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建设项目“七证”联审联办帮办负责机制,明确项目帮办人员,为企业提供事前政策咨询、流程指导、材料辅导,事中连通审批部门与企业,积极沟通协调、督促推进,事后解难答疑、跟踪服务,真正架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连心桥,促使政府与企业、服务与需求高度契合,无缝衔接。

(四)强化信用评价运用。对企业在“标准地”建设、投资、 税收方面承诺兑现结果开展信用评价,将如期履约、严重失信的企业及企业法人在宜春市仅供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各方建设主体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自然资源、住建、国动办等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查、人防工程建设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及时移交至相关执法部门,监管部门应在日常检查中对建设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虚假承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及时反馈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反馈结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撤销其施工许可证,同时限制建设单位采用“告知承诺制”等形式办理施工许可,实施信用惩戒,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本方案在宜春经开区和万载县工业园区试行半年,自发文之日起开始,由试点地工改办负责抓好执行落实。半年后总结经验向全市推广。

附件:1.多证联办办事指南

2.多证联办申请表

附件1

多证联审联办办事指南(样例)

◆提交材料

1.“联审联办”申请表原件1份;

2.土地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电子文件一份可用初审意见替代):

3.项目备案文件(加盖公章电子文件一份);

4.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方案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含总平面设计图、效果图、单体建筑施工图、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图、规划与建筑指标一览表等);

5.消防设计文件原件1份;

6.直接发包备案表或施工合同原件1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内容,加盖公章电子文件一份);

8.内部装修及自动消防设施工程,应提供所在建筑工程消防审查

(核)、验收意见书(加盖公章电子文件一份);

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0.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1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及三方协议;

12.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五方主体”明确。

13.建设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14.按规定需要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和能耗评价批复;

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契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费等缴纳证明;

16.建设项目“七证”联办联办承诺书。

17.经办人员介绍信或企业委托书、身份证;

注:以上9、10、14项资料可用告知承诺事项承诺书代替,失信企业不适用于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温馨提示:500m2以下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5—********

附件2

多证联审联办申请表(样表)

工程名称              

项目单位              (印章)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

电话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类别

?新建 ?扩建 ?改建 ?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使用

性质

项目代码

投资总额

单位类别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图审机构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层数

建筑高度(m

基底面积(

建筑面积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合计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

设置形式

浮顶罐(?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

储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 ?B1  ?B2

保温 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

用途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

装修

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

用途

消防设施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灭火器 ?其他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明:

1.若此次申请的规划两证、施工许可证的楼栋一致,请在申请表工程名称后面带上楼栋名称,若申请的规划两证、施工许可证的楼栋不一致,请在申请表工程名称后面备注办理规划两证、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的具体楼栋名称。

2.此表由项目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3.项目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5.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项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6.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7.该申请表中的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建设工程相关信息最终以核发证载信息内容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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